材料數量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控制工程施工的材料消耗數量,減少工程直接成本中的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支出,從源頭上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材料數量控制,是指對材料、配件從采購到消耗的全過程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章 控制措施
第三條 采購過程的控制。
1.編制材料采購計劃。其程序是:
計劃部門根據工期和施工的總體安排,下達月度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安排;
工程部門根據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安排,計算月度的工料機使用的理論數據;
設備物資部門根據工料機使用的理論數據,結合庫存情況,做出材料配件的月度采購計劃,并提出用款計劃,采購計劃和用款計劃經分管設備物資的公司領導(以下簡稱為分管領導)簽批后提交給財務部門;計劃采購數量加月初庫存可以比理論數據大10%,但竣工項目使用的材料除外;
財務部門根據材料配件的月度采購計劃,結合內部承包方案中的材料消耗數據,核定采購方案。
2.按計劃采購材料。設備物資部門根據材料采購計劃中的材料品種采購材料,財務部門以材料采購計劃為標準,控制采購的數量及進度;要求超計劃采購時,必須提報超計劃采購清單,說明超計劃的理由,并經總工程師和分管領導簽字。
第四條 入庫、出庫過程的控制。
1.購買的各種材料、配件,必須辦理點驗手續(xù),由驗收人員對材料的名稱、規(guī)格、質量、數量、單價進行驗收,購貨人、驗收人在材料點驗單上簽字。從阿曼國以外的國家購買的貨物,材料點驗單由清關人員和驗收人員簽字。
2.材料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損耗,由設備物資部門提報損耗清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減少材料采購數量。
3.材料在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自然損耗,由設備物資部門提報損耗清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減少材料庫存數量。
4.有關人員領用材料,必須填報材料發(fā)料單,領料人、發(fā)料人在材料發(fā)料單上簽字。
第五條 領用過程的控制。
1.用料單位領用材料,必須根據公司下達的施工計劃,在月初向設備物資部門提報用料計劃。用料計劃根據承包單價中的單位工程量材料消耗數量與工程任務總量計算編制,分別送財務部門和設備物資部門各一份。
2.設備物資部門根據用料單位提報的用料計劃控制發(fā)料。當用料單位領取的材料數量超出用料計劃時,用料單位必須提報超計劃用料清單,說明超計劃的理由,并經工程部、總工程師和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發(fā)料。
第六條 消耗過程的控制。
1.計劃部門要根據分項工程的工程細目數量和內部承包單價中的材料消耗量,計算分項工程的材料消耗總量,送設備物資部門和財務部門。
2.設備物資部門根據計劃部門提報的分項工程材料消耗總量表,對用料單位的領料數量進行控制。當用料單位領取的分項工程材料數量超出分項工程的材料消耗總量時,用料單位必須提報超額用料清單,說明超額的理由,并經工程部、總工程師和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發(fā)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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