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合同保密
第二十六條 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合同雙方人員均有對合同保密的責任。任何人員因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內容而謀取不當利益的,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合同管理部門應建立合同借閱登記臺帳,非合同承辦部門借閱合同時,需要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二十八條 非合同關聯(lián)的第三方原則上不得借閱,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借閱的,由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八章 合同履行
第二十九條 各級單位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每季度牽頭組織一次合同履行情況的分析會,各合同承辦部門應對每一個合同進行逐一梳理,對合同的計價(結算)、付款、已履約部分評價、后期履約風險等情況進行分析,履約評價和分析包括管理能力、技術、進度、質量、成本等方面內容。
第三十條 合同承辦部門對合約方的違約行為應及時收集和保存證據(jù),將有關材料及時讓對方簽字蓋章認可。
第三十一條 合同履行中對方提出的違約、索賠、對帳單等材料,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簽字蓋章。
第三十二條 各項目部對合同履行中所發(fā)現(xiàn)的隱患或糾紛及時采取措施解決,無法解決的應根據(jù)不同的隱患和糾紛及時報XX公司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業(yè)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財務部門依據(jù)合同進行收、付款工作,下列情況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簽定書面合同而未簽定書面合同的或沒有合同原件及授權書原件的;
2.單位收款名稱、帳號與合同中名稱、帳號不一致的(有符合要求的授權委托收款手續(xù)除外);
3.個人收款人未持有公司范本指定的授權委托書的;
4.付款手續(xù)不完善,簽字手續(xù)不健全的;
5.已(應)付款額超出已結算(計價)額的;
6.因發(fā)生糾紛,有關領導或法律部門通知停止支付的。
第九章 合同修改與變更、解除
第三十四條?合同簽訂后受法律約束,單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承辦部門或單位說明原因提出意見,單位主管審核,經(jīng)上級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再同對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第三十五條?公司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需單方面終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fā)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變更、政策法規(guī)變化、不可抗力、較大的市場因素變化等因素造成確需簽定補充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的簽定審批程序及權限按主合同審批程序及權限執(zhí)行,并按合同管理的要求時限及時上報存檔。
第十章 合同履行評估與分析
第三十七條 對每一合同總額進行成本分解至相應目標成本對應的成本科目,定期對合同履行風險進行評估,結合未完成工程的情況,分析該合同對應的動態(tài)成本。
第三十八條 定期對合同履行風險進行評估,對成本偏差超過x萬元的,要在完成評估后5天內上報至上級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九條 每一份合同履行(不含債權債務部分的履行)完成后,要根據(jù)對方的綜合履約情況進行評估,調整各單位內合格分承包方名錄排名,各單位的勞務、物資、設備采購應在質優(yōu)價低的前提下從排名較高的合約方中采購,有利于提高下一項目的履約率。
第四十條 XX公司的合同管理綜合部門要根據(jù)各項目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分析,對合同主要格式條款的風險進行評估,建立相應的數(shù)據(jù)庫并根據(jù)履行情況及時更新,以指導項目合同簽定時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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