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建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農房抗震鑒定與改造技術指引(試行)》的通知(粵建村〔2020〕173號)

2020年12月18日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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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2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抗震鑒定,應檢查抗震墻厚度和間距、墻體砌筑砂漿實際達到的強度和砌筑質量、縱橫墻交接處連接做法、構造柱和圈梁設置、門窗間墻局部尺寸、樓屋蓋連接構造等;有女兒墻及出屋面煙囪時,尚應檢查出屋面高度及拉結措施。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的高度和層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房屋的總高度和層數不宜超過表 3.2-1 的限值。
  • 房屋的層高不宜超過表 3.2-2 的規(guī)定。

表 2.3.2-1??? 砌體房屋總高度和層數限值限值

 

 

墻體類別

最小墻厚(mm) 烈????????? 度
7 8
高度(m) 層數 高度(m) 層數
實心磚墻、多孔磚墻 240 7.2 2 6.6 2
小砌塊墻 190 7.2 2 6.6 2
多孔磚墻蒸壓磚墻 190

240

 

6.6

 

2

 

6.0

 

2

空斗墻 240 6 2 3.3 1

注:房屋總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或檐口的高度。對帶閣樓的坡屋面應算到山尖墻的 1/2 高度處。

表 2.3.2-2??? 砌體房屋層高限值(m)

 

墻體類別

 

最小墻厚(mm)

 

房屋層數

烈????????? 度
7 8
實心磚墻、多孔磚墻  

240

1 4.0 3.6
2 3.6 3.3
 

小砌塊墻

 

190

1 4.0 3.6
2 3.6 3.3
多孔磚墻蒸壓磚墻 190

240

1 4.0 3.6
2 3.3 3.0
 

空斗墻

 

240

1 3.6 3.3
2 3.0

注:二層房屋的層高指一層或二層的層高,一層層高為室外地面到一層屋面板的高度。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外觀和質量,應按表 3.3-1 進行檢查。承重的空斗墻體砌筑方式應按表 2.3.3-2 進行檢查。

表 2.3.3-1??? 房屋外觀和質量

項目 要求
 

 

 

墻體

一般部位 不空臌、無嚴重酥堿和明顯歪閃
支承梁或屋架的墻體 無豎向裂縫
承重墻、自承重墻及其交接處  

無明顯裂縫

 

樓屋蓋

木樓、屋蓋構件 無明顯變形、腐朽、蟻蝕和嚴重開裂
混凝土樓、屋蓋 僅有少量微小開裂或局部剝落,鋼筋無明顯露筋、銹蝕

表 2.3.3-2??? 承重空斗墻體的砌筑方式

項目 要求
 

 

 

砌筑方法

一般部位墻面 應采用一斗一眠砌法
設置配筋磚圈梁處 采用兩皮眠磚實砌
沿墻面水平方向 每隔一塊斗磚砌一塊丁磚
縱橫墻體豎向連接處 不得有豎向通縫
實砌部位與空斗墻面連接處 應相互搭砌
砌筑砂漿 不得采用非水泥砂漿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墻體的整體性連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墻體布置和連接要求應符合表 3.4-1 的規(guī)定。
  • 既有砌體結構構造柱的設置要求應符合表 3.4-2 的規(guī)定。

表 2.3.4-1??? 墻體布置和連接要求

項目 要求
墻體平面布置 在平面內應閉合
 

縱橫墻交接處

(未設構造柱時)

橫向截面 應無煙道、通風道等豎向孔道削弱
砌筑方式 應咬槎良好,嚴禁采用直槎
 

7 度時各類墻體房屋

應沿墻高每隔 750mm 設置 2 根直徑為 6mm 的拉結

筋,每邊深入墻內的長度不宜小于 750mm 或伸至門窗洞邊

突出屋頂的樓梯間

表 2.3.4-2??? 砌體房屋構造柱設置要求

 

墻體類別

最小墻厚

(mm)

 

房屋層數及烈度

 

設? 置? 部? 位

 

實心磚墻多孔磚墻

 

240

240

 

8 度一、二層

 

 

 

房屋外

橫墻間距超過 9m 大房間,橫墻與外墻

交接處

-- 隔開間橫墻與外墻交接處;樓梯間四角
多孔磚墻蒸壓磚墻 190

240

 

7 度二層,8 度一層

墻四角 橫墻間距超過 7.2m 大房間,橫墻與外

墻交接處

空斗磚墻 240 8 度二層 隔開間橫墻與外墻交接處;樓梯間四角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圈梁布置及構造,應滿足下列要求:
  • 現澆和裝配整體式樓、屋蓋可不設圈梁。
  • 圈梁可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或配筋磚圈梁,相同位置的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可代替配筋磚圈梁。
  • 砌體房屋圈梁設置應滿足表 3.5 的要求。

 

表 2.3.5???? 砌體房屋圈梁設置要求

 

圈梁種類

 

 

7 8
 

配筋磚圈梁

 

所有縱橫墻

基礎頂部,每層樓、

屋蓋(墻頂)標高處

基礎頂部,每層樓、屋蓋(墻頂)

標高處,層高中部

 

 

鋼筋混凝土圈梁

外墻和內縱墻 每層樓、屋蓋(墻頂)標高處
 

 

內橫墻

 

 

同上;

隔開間設置,且間距不應大于 6 m; 構造柱對應位置

  • 混凝土圈梁的構造應滿足下列要求:
  • 應采用封閉的現澆混凝土圈梁,圈梁位置與樓、屋蓋宜在同一標高或緊靠板底;
  • 小砌塊墻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150mm,其他各類墻體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120mm;
  • 縱向配筋不應少于 4 根,7 度時鋼筋直徑不應小于 8mm,8 度時不應小于10mm。
  • 配筋磚圈梁的構造應滿足下列要求:
  • 高度不應小于兩皮磚,小砌塊墻在該位置處臥砌不少于兩皮普通磚,砌筑砂漿強度不宜低于 M5;
  • 7 度時,縱向鋼筋直徑不宜小于 6mm 且不少于 2 根;8 度墻厚小于等于

370mm 時,縱向鋼筋直徑不宜小于 8mm 且不少于 2 根,墻厚大于 370mm 時,縱向鋼筋直徑不宜小于 8mm 且不少于 3 根;

  • 圈梁縱筋在墻體轉角、交接處應搭接。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空斗磚墻體臥砌為實心磚墻的部位,應滿足下列要求:
  • 轉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距墻體中心線不小于 300mm 寬度范圍內墻體。
  • 室內地面以上不少于 3 皮磚、室外地面以上不少于 10 皮磚標高處以下部分墻體。
  • 樓板、龍骨和檁條等支承部位以下通長臥砌 4 皮磚。
  • 屋架或大梁支承處沿全高,且寬度不小于 490mm 范圍內的墻體。
  • 壁柱或洞口兩側 240mm 寬度范圍內。
  • 屋檐或山墻壓頂下通長臥砌 2 皮磚。
  • 配筋磚圈梁處通長臥砌 2 皮磚。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樓、屋蓋的整體性連接,應滿足下列要求:
  • 樓蓋、屋蓋構件的最小支承長度應符合表 3.7 的規(guī)定。

表 2.3.7???? 樓蓋、屋蓋構件的最小支承長度(mm)

 

構件名稱

現澆

樓板

 

預應力圓孔板

木屋架

木梁

對接木龍骨

木檁條

搭接木龍骨

木檁條

支承位置 混凝土梁 屋架 屋架、墻
支承長度 120 80 60 240 60 120 滿搭
 

連接方式

 

板端鋼筋

連接并灌縫

板端鋼筋

連接并灌縫

 

木墊板

木夾板

與螺栓

砂漿墊層、木

夾板與螺栓

 

扁鐵、扒釘

  • 預制板板端支承處應有坐漿;預制板縫應用細石混凝土填實,板面應有水泥砂漿面層。
  • 砌體結構中木結構樓面及屋面整體性應符合本指引木結構相關要求。
  • 木樓、屋蓋各構件之間應采用榫卯、螺栓、扒釘、圓釘、鐵絲等可靠連接。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的局部尺寸要求應符合表 3.8 的規(guī)定:

表 2.3.8???? 房屋局部尺寸的要求(m)

項目 7 度 8 度
承重的門窗間墻最小寬度、 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  

0.8

 

1.0

非承重的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 0.8 0.8
內墻陽角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 0.8 1.2
  • 既有砌體結構房屋非結構構件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后砌隔墻與兩側墻體應有拉結,墻頂尚應與梁、板或屋架下弦之間有拉結措施。
  • 出入口處的煙囪、女兒墻等易倒塌構件應有錨固或防倒塌措施。
  • 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體。
    •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當加固難度過大或加固費用較高時,宜進行拆建或改造:
  • 墻體嚴重歪閃。
  • 出現寬度超過 5mm 的豎向承壓裂縫或受剪裂縫。
  • 空斗墻體采用五斗一眠或更多斗磚的砌筑方式。

2.4???? 混凝土框架結構鑒定

  • 既有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抗震鑒定時,下列薄弱部位應重點檢查:
  • 應檢查局部易掉落傷人的構件、部件。
  • 應檢查梁柱節(jié)點的連接方式及不同結構體系之間的連接構造。
  • 樓梯間兩側填充墻與柱之間拉結是否可靠。
  • 既有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外觀和內在質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 梁、柱及其節(jié)點的混凝土僅有少量微小開裂或局部剝落,鋼筋無露筋、銹蝕。
  • 填充墻無明顯開裂或與框架脫開。
  • 主體結構構件無明顯變形、傾斜或歪扭。
    • 既有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框架結構宜為雙向框架,裝配式框架宜有整澆節(jié)點,8 度時不應為鉸接節(jié)點。當不符合時應加固。
  • 結構體系宜符合下列規(guī)則性的要求:
  • 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長度不宜大于寬度,且不宜大于該方向總長度的 30%;
  • 立面局部縮進的尺寸不宜大于該方向水平總尺寸的 25%;
  • 樓層剛度不宜小于其相鄰上層剛度的 70%,且連續(xù)三層總的剛度降低不宜大于 50%;
  • 無砌體結構相連,且平面內的抗側力構件及質量分布宜基本均勻對稱。
    • 既有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結構布置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框架應雙向布置,框架梁與柱的中線宜重合。
  • 梁的截面寬度不宜小于 200mm,且不宜小于柱寬的 1/2;梁截面的高寬比不宜大于 4;梁凈跨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 4。
  • 柱的截面寬度不宜小于 300mm,圓柱直徑 d 不宜小于 350mm,柱凈高與截面高度(圓柱直徑)之比不宜小于 4。柱截面長邊與短邊的邊長比不宜大于 3。
  • 錯層處框架柱的截面高度不應小于 600mm。
    • 既有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梁柱的材料強度和配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梁、柱實際達到的混凝土強度等級,7 度時不應低于 C13,8 度時不應低于 C18。
  • 梁頂面和底面的通長鋼筋不應少于 212。
  • 梁內的箍筋直徑不應小于 8mm,梁兩端在梁高各兩倍范圍內的箍筋間距箍筋間距不應大于 8 倍箍筋直徑和 150mm 較小值。
  • 框架中柱和邊柱縱向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不應小于 6%;框架中角柱縱向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不應小于 0.8%。
  • 在柱的上、下端,柱凈高各 1/6 的范圍內,箍筋直徑不應小于 8mm,間距不應大于 200mm。
  • 凈高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 4 的柱,包括因嵌砌粘土磚填充墻形成的短柱,沿柱全高范圍內的箍筋直徑不應小于 8mm,箍筋間距不應大于 8 倍箍筋直徑和 150mm 較小值。
    • 既有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磚砌體填充墻、隔墻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砌體填充墻在平面和豎向的布置,宜均勻對稱,應與兩端的墻或柱有可靠連接。
  • 填充墻的厚度不應小于 180mm;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4;填充墻應嵌砌于框架平面內。
  • 填充墻沿柱高每隔 600mm 應有 2 根直徑 6mm 的拉結鋼筋伸入墻內,伸入墻內長度不應小于墻長的 1/5 且不小于 700mm。
  • 墻頂應與框架梁緊密結合,當墻高大于 5m 時,宜在墻高中部設置連系梁與柱連接;對于長度大于 6m 的粘土磚墻或長度大于 5m 的空心磚墻,墻頂與梁應有連接。
    • 既有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連接,應分別符合下列規(guī)定:
  • 現有結構構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長度和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 承重的門窗間墻最小寬度和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距離及支承大于 5m 大梁的內墻陽角至門窗洞邊的距離不宜小于 0m;
  • 非承重的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距離不宜小于 8m;
  • 樓梯間及門廳跨度不小于 6m 的大梁,在磚墻轉角處的支承長度不宜小于

490mm;

  • 出屋面的樓、電梯間和水箱間等小房間,墻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4。
  • 非結構構件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當不符合時位于出入口或臨街處應加固或采取相應措施:
  • 隔墻與兩側墻體或柱應有拉結,長度大于 1m 或高度大于 3m 時,墻頂還應與梁板有連接;
  • 無拉結女兒墻和門臉等裝飾物,當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不低于 4 且厚度為

240mm 時,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對整體性不良或非剛性結構的房屋不應大于 0.5m;對剛性結構房屋的封閉女兒墻不宜大于 0.9m;

  • 出屋面小煙囪在出入口或臨街處應有防倒塌措施;
  • 鋼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懸挑構件應有足夠的穩(wěn)定性。
  • 懸挑樓層、通長陽臺,或房屋盡端有局部懸挑陽臺、樓梯間、過街樓的支撐墻體,或與獨立承重磚柱相鄰的承重墻體,應提高有關墻體承載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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