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連云港市建設工程人工
工資指導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對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實行動態(tài)管理的通知》(蘇建價〔2012〕633號文)、《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發(fā)布建設工程人工工資指導價的通知》(蘇建函價〔2013〕111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建設工程人工工資指導價的相關規(guī)定。
一、我市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實行動態(tài)管理。人工工資單價分為預算人工工資單價與人工工資指導價兩種形式。
現(xiàn)行預算人工工資單價按照《關于轉發(fā)省住建廳<關于調整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城市軌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的通知》( 連建管〔2012〕5號)執(zhí)行。預算人工工資單價作為建設工程費用定額測算的依據(jù),根據(jù)建筑市場用工成本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人工工資指導價每年發(fā)布兩次,執(zhí)行時間分別是3月1日、9月1日。當建筑市場用工發(fā)生大幅波動時,將適時發(fā)布人工工資指導價。
二、人工工資指導價是建設工程編制概預算、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的依據(jù),是施工企業(yè)投標報價的參考。
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考慮人工工資指導價調整因素,原則上不得限制人工費用的合理調整。發(fā)承包雙方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人工費調整方法。施工合同沒有約定時,人工單價按照施工期間對應的人工工資指導價進行調整,并扣除原投標報價中人工單價相對于基準日人工工資指導價的讓利部分。
三、人工工資指導價作為動態(tài)反映市場用工成本變化的價格要素,計入定額基價,并計取相關費用。
四、連云港市建設工程人工工資指導價標準:
工種
|
建筑工程
|
裝飾工程
|
安裝、市政工程
|
修繕加固工程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古建園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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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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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
|
第二冊
|
第三冊
|
||||||||
包工包料工程
|
一類工
|
78
|
78-100
|
70
|
70
|
74
|
68
|
77
|
64
|
74
|
二類工
|
74
|
67
|
||||||||
三類工
|
70
|
62
|
||||||||
包工不包料
工程
|
98
|
100-122
|
88
|
92
|
98
|
90
|
99
|
90
|
|
|
點工
|
81
|
85
|
72
|
77
|
81
|
74
|
81
|
74
|
|
五、執(zhí)行時間:2013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六、執(zhí)行工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邱建秋,聯(lián)系電話:0518-85505620。
連云港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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